「一滴水至少使用兩次」已成為全球永續發展之重要目標及行動。經濟部水利署委託朝陽科技大學舉辦「水再生利用相關法規檢討與建議座談會」,邀請相關學者專家,就國內水再生利用相關法規與研議中之「新興水源發展條例草案」進行交流。
朝陽科大環境工程與管理系副教授莊順興指出,相較新加坡、澳洲及美國等國積極推動都市汙水再生,再利用於工業、環境景觀、地下水補注與間接使用,我國目前與水再生利用相關之法規分散各部會,相關法規針對水再生利用之規範尚未完善。座談會中建議強化水回收率之規範與落實查核;包括針對產業用水回收率合理範圍檢討、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審議規範用水回收率檢討、及綠建築建築物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適用範圍檢討等。
莊順興說,研議中之「新興水源發展條例草案」,將可作為我國建置水再生利用制度之基礎。新興水源發展條例草案包含總則、新興水源取得利用及管理、取供事業興辦及管理、輔導獎勵及監督、罰則及附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