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搜尋
熱門: 熱量減肥老年人健康女性健康兒童健康上班族健康男性健康有機食品食品安全免疫力
 
大師首選 食品營養標籤

【優雅玩廚】愛吃水果又怕壞,一招讓妳享用久久

【優雅玩廚】愛吃水果又怕壞,一招讓妳享用久久

近期食安問題層出不窮,以前陣子的地溝油來說,許多專家都紛紛建議按照「蔬果579」原則,於一日內攝取多樣的蔬菜、水果.......<詳全文>

我的Costco必買No.1

我的Costco必買No.1

提到Costco,大家都有說不完的必買名單:雞肉捲、貝果、烤雞、巧克力和各種能想到的便宜、好用、需要或不需要的家庭用品.......<詳全文>

臺中榮民總醫院積極推動再生醫療 軟骨修復,一次搞定!助病患再創「膝」望

台灣運動風氣漸盛,雖培養運動習慣能夠有助身體健康,但小心,運動傷害如影隨形!運動是不分年齡的活動,卻都有可能發生.......<詳全文>

肥胖的病因

蕭璧容 醫師

世界肥胖人口比率的增加,目前已成為全球性的趨勢;台灣是一個經濟發展、物資豐富的國家,加上中國人愛吃的特性,肥胖症的比率,亦是不落人後。根據衛生署進行的第三次(83-86年)國民營養調查結果,若以超過「身體質量指數BMI」(公斤/平方公尺)26.4為肥胖指標,則成年男性肥胖率為14.6%,女性為15.8%。換言之,大約每七人就有一個是胖子,全國則大約有二百一十萬人是胖子,所以瘦身中心林立,廋身廣告處處可見,以及不當的減肥傷害及詐欺糾紛亦是層出不窮。

何謂肥胖?當身體攝入的熱量供過於求,屯積體內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增加脂肪組織,久而久之就造成肥胖。而臨床上最簡單的評估方法就是計算「身體質量指數」,若是BMI<18.5稱為過瘦,BMI=18.5至24.9為正常體態,BMI=25.0至29.9為過胖,BMI 30則稱為肥胖而BMI=30-34.9為第一級肥胖,35.0-39.9為第二級肥胖,≧40為第三級(重度)肥胖。當然各民族 各有其 不同的標準來定義肥胖。

肥胖的致病原因眾多,僅有百分之一是續發於下列諸多因素而致,我們稱之為續發性肥胖症。只要找出原因,加以治療或改善,多可 獲得良好成效。其原因包括:

(一)藥物的影響:礦氨尿素、胰島素、動情素、避孕藥、酒精、類固醇、抗癲 劑、抗憂鬱劑等等。

(二)內分泌功能失調:生長激素不足、腦下垂體功能低下,性腺功能低下、甲狀腺低能症、副甲狀腺功能不足、庫欣氏症、多囊性卵泡症等。

(三)新陳代謝障礙:糖尿病、高脂血症、胰島素分泌瘤等。

(四)下視丘疾病:外傷傷及腦部飽食中樞、腦炎、腦膜炎和腦瘤等。

(五)罕見的染色體異常:例如唐氏症等等。肥胖致病的成因中,百分之九十九皆是 屬於特異性體質為多,也就 是遺傳基因的影響,再加上環境因素的促發,方才形成肥 胖。

而決定體質性肥胖的產生主要牽涉三個因素:(1)能量消耗(身體的基礎代謝率)(2)喜好的食物種類(3)身體活動的程度,而這三大因素都受遺傳基因來調控;換言之,身體的基礎代謝率較慢的人,加上飲食多油多糖,大吃大喝而且體能活動量減少,就容易形成肥胖症。然而根據某些研究觀察,雖然食物和油脂的攝取熱量減少,可是肥胖的發生仍然逐漸增加,這表示缺乏適度的體能活動才是當今肥胖症盛行的最主要原因。

「肥胖」目前已是國人健康上的一大隱憂,其相關的疾病,如高尿酸高脂血高血壓及糖尿病等在國內的盛行率亦是逐年增加,因此良好的飲食習慣加上適度的運動習慣,若能從小養成,就能讓我們的下一代免於肥胖及相關「文明富貴病」的威脅,而且擁有健康的國民才能創造富強的國家。如果肥胖已然成形,諮詢專業的醫師找出肥胖的原因和相關的生活因素,並評估併發的疾病狀態,方可對症治療,再配合營養師的健康飲食指導,心理醫師的專業輔導,加上復健師的體能運動訓練計劃,要達到安全有效的減肥目標,應該是指日可待的!(Trust me, you can make it!)

 

 

(以上內容參考引用高醫醫訊月刊第十九卷第六期 蕭璧容 醫師 專文 http://www.kmu.edu.tw/~kmcj/data/8811/4344.htm,對於引用有不同意見或看法,歡迎與我們聯繫反應,我們將會立即處理或與您聯繫。聯絡信箱 editor@funhit.com.tw,樂活營養師感謝您的指教!)

蕭璧容

    學歷
  1. 高雄醫學院臨床醫學碩士
    經歷
  1. 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內科部住院醫師
  2. 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內科部總住院醫師
  3. 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內分泌科主治醫師
    專長
  1. 甲狀腺疾病及各種內分泌失常
  2. 糖尿病、高脂血症和各種新陳代謝障礙
  3. 高血壓的診治

 

專家怎麼說
延伸閱讀

 
Copyright 2005- Funhit Marketing Co. 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勿任意轉載違者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