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去年傳出一起違法販賣狗肉的案例,一家外送「羊肉火鍋」被查獲,經化驗證實賣的其實是狗肉,遭重罰25萬元,關懷動物保護團體昨表示,這家業者的肉品來源即是來自屏東崁頂的王國安,狗肉火鍋消費者主要目的是為「進補」。事實上,殺狗、販售狗肉會觸法,吃狗肉的人也可能吃了來源不明的狗肉而傷身。
來源不明恐傷身
對於民眾迷信冬令吃狗肉最補的說法,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執行長朱增宏直斥根本是「無稽之談」,他說,狗肉在韓國是涼補、在台灣是溫補,「怎麼可能?顯然吃狗肉可禦寒是胡扯!」高雄市立中醫醫院院長趙家瑩昨也指出,冬令進補吃薑母鴨、羊肉爐或麻辣鍋,就能吃進高熱量來禦寒,根本不該吃狗肉。
高市衛生局食品衛生科長謝秀琪說,一般肉品須經合法屠宰才能進入市面販售,狗肉因禁止宰殺、販售,來源不明,衛生品質堪慮。高雄市農業局動物保護處副處長朱家德說,《動物保護法》規定,宰殺狗隻最高罰100萬元,並公布姓名、名稱或照片;販賣狗肉最高罰25萬元,並得公布其姓名、名稱或照片,拒不改善者,得按次處罰;《動保法》雖未處罰吃狗肉、買狗肉者,但狗肉來源應是流浪狗,未經檢驗,可能有皮膚病或心絲蟲、毛囊蟲等寄生蟲,民眾切勿冒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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