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賣場自有品牌商品標示不清?台北市議員昨指出,國內二大量販店以自有品牌開發、販售商品,竟以「商業機密」為由未標示「廠商名稱」,讓消費者無從查證商品製程與原料來源。台北市政府回應標示合法,但會輔導業者改善,並請中央修法規範。
因產品售價與通路有競爭優勢,各大通路商業者紛創自有品牌販售。產品內容包山包海,從食品、日用品與化妝品等應有盡有。
市議員陳彥伯指出,家樂福與大潤發二大量販業者自創商品,部分產品製造商標示付之闕如,甚至將量販店直接登載為製造商,讓消費者無從得知、判斷商品實際來源,影響消費者購物。
市議員王鴻薇批評,推出自有品牌商品的通路商所在多有,但包括7-11、愛買、屈臣氏等通路商所屬商品,全都清楚標示製造廠名稱與地址,但何以家樂福與大潤發能自外相關要求,而主管機關卻不聞不問。
王鴻薇助理打電話至大潤發客服中心反映標示不明問題,客服人員竟以「商業機密」搪塞,讓議員覺得離譜、罔顧民眾知的權益。
台北市衛生局藥物食品管理處處長陳立奇回應,依《食品衛生管理法》規範,食品包裝標示僅須載明「廠商名稱」與連絡資訊,只要載明廠商足以負責,並未要求一定要登載「製造廠商」,二大量販店並無違法。
但考量民眾知的權利與需求,會輔導業者統一登載「製造廠商」資訊。至於現行法令對食品、化妝品與藥品來源標示不同規範,也會建請中央修法統一律定為「製造廠商」。
家樂福公共事務服務部北區副理戴幸芳,以及大潤發行銷企劃處公關副理何默真承諾,雖產品標示並無不法,但願就民眾需求角度,提高標準,加強標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