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過勞死頻傳,北市府再出招,針對符合勞基法第84條之1規範的38種職類別,依勞動密度訂出工時上限。其中,最常被點名「爆肝行業」,包括資訊軟體工程師、保全業運鈔、人身保全業等,每月工時大幅限縮至240個小時,工作強度較低者,如駐衛警,以288小時為上限。
勞工局指出,根據新修訂勞基法第79條規定,若雇主違反規定,最高將罰30萬元,且可公布事業單位及負責人姓名。
北市勞工局長陳業鑫說明,市府依勞基法第84條之1規定,針對「排除正常工時適用」的特定工時職類,訂定工時上限,以保障勞工。
工時標準是依照勞委會頒佈的「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外傷導致者除外)之認定參考指引」及「保全業工時行政指引」兩項文件內容為依據,依各類工作者行業特性及工作強度,將適用的38種行業、60項工作,區分為3大類,每月工時上限分別是288、260、240個小時。
例如,一般駐衛警因屬監視性工作,體力付出較低,北市府依勞委會「保全業工時行政指引」,每週7日中要休假1日、每日正常工時不得超過10小時、含加班不得超過12小時,算出每月工時上限288小時。
中度勞動強度者,例如公務機關技工、首長駕駛、救護車駕駛,則以每月正常工時168小時,加計腦心血管疾病初級危險因子「發病前1個月加班92小時」,每月工作上限為260小時。
勞動強度最高,例如資訊服務業、醫療保健服務業的系統研發工程師與維護工程師,保全業之運鈔、人身保全等,則以正常工時168小時,加計長期工作高危險因子「發病前2至6個月平均每月加班72小時」,訂出每月工時上限240小時。
陳業鑫說,保全員過去每月動輒工作300小時,廣受勞團詬病,現在嚴格限縮加班時間,雖可能增加資方負擔,但應可有效避免勞工過勞死。
陳業鑫指出,市府將在7月1日依法預告草案內容,30日內針對有異議者進行聽證程序,最快可在7月底實施新標準。
他指出,市府已針對業者可能反彈做好因應,而38種行業中,真正可能窒礙難行,應只有空服員及加護病房、手術室醫護人員,因此同意彈性處理,正常工作含加班工時可超過12個小時,但下班後,雇主也要給予至少12小時以上的適當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