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至各傳統市場、麵攤及製麵店抽驗米溼製品,檢出違規最嚴重的一家產品「米粉」檢出苯甲酸五‧一九g/kg(標準:不得添加),若以此一產品含有超量苯甲酸來估算,只要吃五十七‧八公克以上(約一碗米粉),即已超過每日攝取之安全上限。
衛生局藥物食品管理處長陳立奇表示,這波抽驗米粉、米苔目、粄條、粿類等,共採樣五十五件,檢驗防腐劑(苯甲酸、己二烯酸、去水醋酸、丙酸)及過氧化氫等添加物,結果四件不符規定,產品分別為一件米粉、三件粄條(含粿仔條),不合格率七‧二七%,違規主因均為不當使用防腐劑,衛生局令業者將產品下架不得販售。
陳立奇表示,「三水街市場東一一三攤」販售的米粉檢出苯甲酸高達五‧一九g/kg,衛生局依據提供的原始來源追查,此處為鐵工廠並未製售米粉,再回頭稽查時,攤商不交代來源,更拒絕於公文書上簽名,此違規攤商已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之規定,將處分三至十五萬元罰鍰外,會同北市市場處查明其攤商登記資格,予以撤照重懲,今日為出面說明的最後期限。
另一件「香之原美濃粄條」違規使用的去水醋酸,屬於防腐劑中毒性較強,一般食品皆不准使用。
另一件「粿仔條」使用己二烯酸屬於毒性較低的防腐劑,食入後會代謝成二氧化碳及水,但不可隨意添加於食物中或過量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