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腦死病患的腎臟指定捐給姨丈,獲得衛生署專案核可,成為腦死器官指定捐贈3親等姻親的首例,衛生署將訂定器官移植分配辦法,類似案例將依法常規辦理,不必專案報准。
成大醫院今天指出,21歲的張姓男子6月1日車禍腦死,家屬認同器官捐贈理念,因知悉腦死張姓男子的姨丈也在成大等待換腎,在決定器官捐贈時,也提出「是否可將腎臟指定捐贈給其姨丈」想法。
成大醫院於6日以最急件向衛生署報請專案核准,7日衛生署正式回函同意,當天即完成器官移植手術,將張姓男子的2枚腎臟、肝臟植入他的姨丈及另2名病患體內,這3人在移植手術後恢復良好。
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董事長、成大外科教授李伯璋指出,成大醫院此一案例是腦死者指定捐腎給三親等的姻親姨丈,首開腦死者器官捐贈五親等姻親先例。過去成大曾有腦死弟弟的腎臟指定捐給姊姊血親捐贈案例。
李伯璋說,改器官移植分配原則並未明定腦死者指定器捐的五親等親屬,是屬於血親或姻親,衛生署近期將會修訂相關辦法,予以明文規定。因為這類案例十分罕見,對7000多個器官移植病患等候排序,不會產生重大影響。
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指出,3年前曾發生腦死弟弟無法指定捐肝給哥哥的憾事,衛生署為此修改器官移植分配原則,當腦死者捐贈2個(含)以上器官時,其中1個可指定捐贈對象為五親等以內的親屬,藉此鼓勵器官捐贈,兼顧大愛及照顧親人,其他器官則進入器捐中心按順位公平分配。
石崇良說,因應器官移植條例的修正,衛生署近日將討論訂定器官移植分配管理辦法草案,供各界討論,如無疑議,儘快公告實施。對於腦死者指定器官捐贈對象,將會明文規定,違者訂有罰則,以後五親等的指定捐贈器官案件,不需要逐一專案報准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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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內容參考引用 中央社/記者 陳清芳 http://www.cna.com.tw/News/aHEL/201206190340.aspx,對於引用有不同意見或看法,歡迎與我們聯繫反應,我們將會立即處理或與您聯繫。聯絡信箱 editor@funhit.com.tw,樂活營養師感謝您的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