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衛生局昨(20)日公布燙髮劑抽驗結果,抽驗15件產品,其中2件產品成分與原核准配方內容不符,另9件產品涉及標示違規,逾7成不合格。
衛生局表示,燙髮劑屬含醫療或毒劇藥品之「含藥化粧品」,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必須先向衛生署申請查驗登記,取得「含藥化粧品許可證」後,始得製造或輸入。違者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5萬元以下罰金。同時產品成分應與原核准內容相符,不得擅自變更配方。
食品藥物管理處長陳立奇表示,此次抽驗產品中有9件涉標示不符規定,違規原因多涉「未刊載全成分」或「燙髮劑注意事項」標示不全,廠商可處10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提醒,燙髮時需選擇有標示許可證字號的產品,使用前應先詳閱注意事項,頭、頸或臉部有受傷或皮膚疾病,及使用過程中出現過敏、發炎等現象時不要燙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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