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健保藥品資料統計,不可以剝半或磨粉的藥物,高達 數百種以上,然而,不適合研磨或咀嚼的藥物有:腸溶劑型、持續釋放劑型、舌下劑型或是其他原因等。藥師公會全聯會表示,某些口服特殊劑型藥品,倘因兒科或 管灌病人等因素必須剝半或磨粉,使藥品喪失長效作用或導致藥品劑量全部釋出,可能會使副作用增多、毒性增強,引起不良反應…等,的確是用藥安全上的一大隱 憂。
台北市立聯合醫院忠孝院區藥劑科的統計,根據100年度該院藥師處方照會案件共911件當中,藥品劑型不適當案件有116件(12.5%),其中醫師接受 藥師建議並更改處方112件(醫師接受度96.6%),包括:不適合剝半藥品38件(33.9%)、醫師開立錯誤劑型38件(33.9%)、管灌不宜磨粉 31件(27.7%)、兒科不適合磨粉3件(2.7%),以及藥品經濟學考量2件(1.8%)。另有4件醫師維持原處方,包括:不適合剝半藥品1件,及管 灌不宜磨粉3件。
進一步分析,100年度該院出院準備服務團隊收案共816件當中,藥師介入服務的管灌病人案件計399件(48.9%),其中因管灌不宜磨粉的照會醫師案 件共34件,佔率為8.5%,醫師接受藥師建議修改處方有31件(接受度91.2%),可見藥品磨粉不適當性比例相當高值得重視。
不適合研磨或咀嚼的藥物有以下幾種:
1、腸溶劑型:設計使藥物通過胃之後,到達腸道或特定部位才開始作用,以免胃酸破壞藥物成分,或造成胃部的刺激。
2、持續釋放劑型:可延長藥品作用時間,保持穩定藥物血中濃度,減少用藥次數,增進病患使用的方便性。
若加以研磨使用,可能會造成藥物快速釋放,藥物血中濃度突然上升,使病患產生不良反應或造成毒性,也可能造成藥效無法維持其緩釋作用,須增加給藥次數。
3、舌下劑型:易受肝臟代謝影響,乃是用於舌下快速吸收發揮作用,如果加以研磨或吞服,藥效會變差。
4、其他原因:如藥粉刺激性強、易造成牙齒或黏膜染色、液態藥物及易潮解變質等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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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內容參考引用 台灣新生報/記者 鍾佩芳 http://61.222.185.194/index.php?FID=10&CID=168413,對於引用有不同意見或看法,歡迎與我們聯繫反應,我們將會立即處理或與您聯繫。聯絡信箱 editor@funhit.com.tw,樂活營養師感謝您的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