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何等寶貴,多數人都懂得把握當下,讓自己活著的每一天,都能有聲有色;但當人生旅程進入尾聲,卻少有人能夠為自己預做安排,選擇有尊嚴地離開。
「簽什麼DNR,萬一發生意外時醫師因此不救我怎麼辦?」這是很多人都有的疑慮。
依照立法院日前初審通過的《安寧緩和醫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賦予末期病人「善終選擇權」,只要病患本人或一位家屬簽署意願書,就可拔管、放棄心肺復甦術急救或撤除維生醫療設備,DNR選擇權將更人性化。
俟立法院三讀通過法案,未來只要一位家屬簽署意願書,就能避免延長病人痛苦的無效醫療。
至於病患若選擇「維生醫療」,則是指用以維持末期病人生命徵象的醫療措施,像是在病危或臨終時打強心針、心肺復甦術、葉克膜或氣管內插管等。
然而,家人的決定未必符合當事人的意願,更甚者,一旦家人意見相左,也常會衍生爭執,令夾在中間的醫護人員無所適從。為了不把難題留給摯愛的家人,最好的做法,就是趁著健康的時候自己做決定。您可以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書,並將它加註在健保IC卡上;詳情請見「安寧照顧協會」http://www.tho.org.tw/x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