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膠碗盤將要標示材質、耐熱溫度、可否微波、清洗方式等項,衛生署今天預告草案,明年正式實施,可供民眾選擇安全餐具、避免不當使用。
衛生署食品衛生處指出,可重複使用的美耐皿餐盤、碗碟等塑膠餐具,因與食品或食品添加物直接接觸,若不當使用,可能會溶出三聚氰胺、塑化劑等健康危害物質,衛生署規定加強標示。
標示項目包括品名、材質名稱、耐熱溫度、原產地(國)、淨重、容量、數量或度量、製造日期、使用注意事項或微波等其他警語、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等。其中,材質及耐熱溫度應以印刷、打印或壓印方式,加標於塑膠餐具上,不得用貼標、吊牌方式代替。
這項「重複性使用之塑膠類盤、碗及碟等三類食品容器應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八條規定標示及實施生效日期」的預告草案,今天刊登於行政院公報後,預告期60天,蒐集意見後正式公告,緩衝期將訂為公告發布後1年開始實施。
食品藥物管理局說,一旦這規範正式生效,不符合者,將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要求廠商下架回收改善,如不遵行,將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署先前已於100年7月21日正式公告,重複性使用塑膠類水壺水杯、奶瓶、餐盒(含保鮮盒),自101年7月21日起應依規範進行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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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內容參考引用 中央社/記者 陳清芳 http://www.cna.com.tw/News/aHEL/201303110138-1.aspx,對於引用有不同意見或看法,歡迎與我們聯繫反應,我們將會立即處理或與您聯繫。聯絡信箱 editor@funhit.com.tw,樂活營養師感謝您的指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