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衛生局稽查16種市售食用醋外包裝標示,結果10件不符規定,包括合成食醋沒有標示醋酸含量或是有效日期標示不明,將輔導改正。
民生必需品當中的米、油、醬油和茶葉紛紛傳出食品安全事件,台北市議員厲耿桂芳要求北市衛生局針對台北市大賣場、百貨公司、社區連鎖超市及雜糧行販售的食用醋食品外包裝標示進行檢驗。
今天公布調查結果發現,在抽驗的16件產品中,查獲有10件標示不符規定,合格率37.5%。
衛生局檢驗室主任許朝凱表示,根據國家標準定義,食用醋可分為釀造食醋和合成食醋兩種,其中合成食醋是以冰醋酸或醋酸的稀釋液,這次16項檢驗項目中有2項是合成食醋,14項是釀造食醋。
許朝凱說,依照規定,合成食醋必須標示醋酸含量,這兩項合成食醋沒有標示清楚,將進一步調查。
許朝凱也教導消費者,國家標準規定釀造食醋的醋酸百分比要在4.2%以上,消費者購買時可檢查標示。另外,若是在成分欄發現是醋原料加水、香料等,就可判定是合成食醋,醋酸百分比則規定是4%以上。
許朝凱指出,這次檢驗結果並未發現產品內容有違法之處,僅有10項屬「標示不完整」,分別為營養標示格式有誤、計算熱量有誤、未標示酸度及使用方法、未標示全成分及有效日期標示與規定不符。
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處長邱秀儀表示,這10項產品已交由轄管衛生局輔導改正,將在相關行政作業完成後,再決定是否要求產品下架或罰款。
至於標示不合格產品為何出現在市面上,邱秀儀指出,目前食品衛生管理法是採業者自主管理方式,衛生局依法進行檢驗、監督,以確保消費者權益。
台北市消保官王治宇表示,對消費者而言,商品外包裝標示可說是商品身分證,如同個人身分證,若商品身分證不正確,消費者自然會質疑產品品質。對業者而言,產品外包裝一旦標示不實,可依消費者保護法處新台幣2萬至2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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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內容參考引用 中央社/記者 戴雅真 http://www.cna.com.tw/news/ahel/201311050142-1.aspx,對於引用有不同意見或看法,歡迎與我們聯繫反應,我們將會立即處理或與您聯繫。聯絡信箱 editor@funhit.com.tw,樂活營養師感謝您的指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