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管署表示,狂犬病防治由短期緊急應變進入中長期防疫,犬與貓應施打狂犬病疫苗,明年1月起加強稽查,未施打最高可罰5萬。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副署長周志浩今天指出,狂犬病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天召開第19次會議,總指揮官、行政院副院長毛治國聽取疫情報告後,作出兩點裁示。
他說,狂犬病防治已由短期緊急應變進入中長期防疫,狂犬病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已完成階段性任務,可停止運作,並轉由「行政院禽流感及重大人畜共通傳染病防治協調會報」繼續運作,但未來如有緊急疫情出現,將再隨時依法啟動指揮中心。
周志浩表示,在疫情指揮中心運作下,各部會及地方政府共同合作努力及民眾配合,迅速採取各項適當防疫作為,於短時間內控制疫情,未來將持續落實犬貓疫苗施打、人類醫療處置整備等中長期防疫工作,不能懈怠。
指揮中心提醒飼主,犬貓施打狂犬病疫苗後,應領取預防注射證明書及當年度的預防注射頸牌予寵物繫掛。飼主攜帶犬貓出入公共場所時,請務必繫掛預防注射證明頸牌,以利辨識。
明(103)年1月起,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將組成中央及地方聯合查緝小組,加強稽查及裁罰。犬、貓未施打狂犬病疫苗者,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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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內容參考引用 中央社/記者 龍瑞雲 http://www.cna.com.tw/news/ahel/201312240371-1.aspx,對於引用有不同意見或看法,歡迎與我們聯繫反應,我們將會立即處理或與您聯繫。聯絡信箱 editor@funhit.com.tw,樂活營養師感謝您的指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