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食藥署今天表示,參考先進國家制度,未來輸入進口肉品前,都需提出資料進行書面審核及實地查核。
要在台灣吃到其他國家肉品,輸入前需進行審核及查核制度,食藥署發布施行「輸入食品系統性查核實施辦法」。
食藥署副署長姜郁美指出,辦法明確規範實施系統性查核的產品範圍、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高風險食品在輸入前進行系統性查核,首波是肉類產品,未來將會逐步擴大範圍。
食品組代科長白美娟說,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這個系統性查核是一套輸入食品境外源頭管理機制,針對產品輸出國(地)的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及該政府機關監督措施,進行書面資料審查並派員實地查核。
姜郁美說,未來不論是什麼肉品,進口商在進口到台灣前,都需向食藥署提出輸入申請,內容包括前述事項,在審核及評估該出口國管理及監督制度與台灣具有同等效性後,核定同意輸入的申請。
姜郁美指出,目前美國、歐盟及新加坡等先進國家都有類似的查核機制。
她也說,在實施辦法中也規定,在發生重大食品衛生安全事件或經輸入查驗有嚴重違規情形等特定條件下,查核機關也可於完成系統性查核後,二度進行書面審查及實地查核,以確保輸入台灣的食品均安全無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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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內容參考引用 中央社/記者 龍瑞雲 http://www.cna.com.tw/news/ahel/201402170232-1.aspx,對於引用有不同意見或看法,歡迎與我們聯繫反應,我們將會立即處理或與您聯繫。聯絡信箱 editor@funhit.com.tw,樂活營養師感謝您的指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