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食藥署)於今(16)日預告修正「嬰兒食品類衛生標準」(該標準名稱將修正為「嬰兒食品類衛生及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標準」),全面加強嬰兒食品之相關衛生安全管理。該草案將進行為期60天之預告評論期,以蒐集各界意見。
本次修正重點:
一、參考國際食品微生物規格委員會所提出之微生物採樣方案,增訂微生物採樣計畫之規定,並加強對嬰兒食品中沙門氏菌及李斯特菌等病原菌之檢測。
二、參酌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及歐盟等先進國家之規定,修正黃麴毒素的相關規定,及增訂赭麴毒素A、玉米赤黴毒素、脫氧雪腐鐮刀菌烯醇及伏馬毒素( B1+B2)等真菌毒素之限量。
三、參酌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規定,增訂重金屬鉛及錫(適用金屬罐裝產品)之限量。
四、參酌歐盟之管理規範及農藥檢測之定量極限,規定嬰兒食品中不得含有農藥殘留超過 0.01 ppm 之規定。
該標準將適用於可替代人乳且符合十二個月以下嬰兒營養需求之粉狀或液狀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以及含25 %以上榖類及豆類等成分之嬰兒穀物類輔助食品。
(以上內容參考引用 FDA http://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id=11018&chk=f47b8445-1ec6-4448-9487-3dbe31105910¶m=pn%3d1%26cid%3d4%26cchk%3df11420b2-cf8e-4d3a-beb5-66521b800453#.U09251WSxyU,對於引用有不同意見或看法,歡迎與我們聯繫反應,我們將會立即處理或與您聯繫。聯絡信箱 editor@funhit.com.tw,樂活營養師感謝您的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