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霜淇淋」儼然成為今年冰品市場的關鍵字,加上不少「霜淇淋專門店」開張,點燃了臺北市冰品市場的戰火,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為維護消費者食用飲冰品的衛生安全及品質,專案執行霜淇淋及冰淇淋抽驗,抽驗地點包括便利商店、冰淇淋店、咖啡店、速食店等,共計26家店、34件冰品(包括21件霜淇淋及13件冰淇淋),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
本次抽驗34件霜淇淋及冰淇淋檢驗衛生指標菌(生菌數、大腸桿菌群及大腸桿菌)及甜味劑(糖精、環己基(代)磺醯胺酸鹽),結果有2件產品衛生指標菌不符規定,衛生局依法通知業者限期改善,複抽結果均符合規定,衛生局同時查核店內產品廣告,也未發現廣告或宣稱不實之情事,另查業者霜淇淋原料大包裝均有依照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新法正確標示食品添加物全名稱。
臺北市衛生局檢查霜淇淋原料大包裝成分標示,依其排列內容由高而低顯示,加工製作過程使用水、砂糖(蔗糖)、奶粉、奶油、粘稠劑(鹿角菜膠)、乳化劑(脂肪酸甘油脂)及香料(香草香精)等,依據「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規定,乳化劑、粘稠劑之用途分別為增加油脂的乳化及安定性,香料可以增加食品風味,均可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於霜淇淋中。衛生局提醒,霜淇淋原料因含有上述乳化劑、粘稠劑及香料等食品添加物,故不宜宣稱「天然」或「無添加」等廣告詞句,若查證廣告不實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最高可處400萬元罰鍰,請業者謹慎廣告宣稱,勿違反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