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今年2月至賣場抽查市售調和油標示,包括外包裝品名、敘述和宣稱,消保處上午召開記者會指出,抽檢42件中,有37件標示符合規定,5件標示不合格。
消保官莊惠媛說,不合格油品中,「OMEGA-3不飽和健康調合油(泰山公司)」、「健康益多黃金OMEGA-3健康調合油(愛之味公司)」,兩者均以Omega3入品名,但均未依規定標示Omega3來源;而「寶素齋Super12義式冷壓兒茶素天然健康調合油(正義公司)」,以兒茶素入品名,卻未依規定標示兒茶素來源,此3者均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可處4萬以上、400萬以下罰鍰。
她另指,「源順六合一均衡油(主惠公司)」、「源順烹調油(主惠公司)」,均未標示「調合油」字樣,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規定,可處3萬以上、300萬以下罰鍰。
食藥署食品組代理科長楊怡真受訪表示,消保處2月14日行文食藥署抽檢結果後,食藥署即通知各縣市衛生局,目前尚未接到縣市衛生局開罰資料,彰化縣政府及嘉義縣政府已各別針對泰山、愛之味不合格標示部份,要求在5月31日限期改正並回收完畢。
楊怡真說,源順兩款油則因已經停產,雲林縣政府要求主惠公司在4月30日前回收下架完畢;高雄市政府則已對正義公司要求4月25日前限期改正並回收完畢。
消保官王德明說,因現行調合油標示僅規定,如外包裝品名只宣稱1種油脂名稱者,該油脂須達成分內容物含量50%以上;若宣稱2種油脂名稱者,該2種油脂需各佔產品內容含量30%以上,且應含量多寡由高至低排列。
他並指,此次抽檢發現有業者在品名中強力宣稱「多酚」或是「Omega3」,但含量卻未明,有誤導消費者之嫌。
消保處處長劉清芳強調,去年大統事件後,衛福部已逐批針對油品品質查驗,因此消保處這次只查驗標示。
更多精采內容請看自由時報
(以上內容參考引用 自由時報/記者 謝文華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996598,對於引用有不同意見或看法,歡迎與我們聯繫反應,我們將會立即處理或與您聯繫。聯絡信箱 editor@funhit.com.tw,樂活營養師感謝您的指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