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雅芳股份有限公司於廣告中宣稱雅芳「淨活水」淨水器「通過國際水質協會(WQA)和美國國家基金會(NSF)檢驗認證」等內容,並使用認證標誌及印有「NSF/ANSI 42,53,55 Approved PMD 03/24/10」字樣之文件,就商品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100萬元罰鍰。
雅芳公司刊登相關廣告前,「淨活水」淨水器並未取得NSF之認證,該公司宣稱該商品取得NSF的檢驗認證,及使用認證標誌,顯與事實未合,易致消費者產生錯誤之認知,進而影響其選擇與決定,核屬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