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於103年5月8日至西門町誠品武昌店檢查,發現專櫃陳列之部分試用化粧品,已逾保存期限,衛生局已現場命其下架,並抽驗8項產品進行後續查處。
本次抽驗誠品武昌店MAC形象概念店陳列之眼影、唇筆等彩妝及粉底、遮瑕膏等8項已逾有效期限之試用品,依據該產品瓶身所標示之製造日期及保存期限,推估其有效日期均已逾期,突顯專櫃未落實對試用品之管理。臺北市衛生局表示,若業者陳列過期的化粧品、保養品等試用品,已有影響消費者健康之疑慮,將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36條規定,要求販售業者立即下架,倘業者未限期改善,依同 法第58條規定,可處新臺幣6萬元至150萬元罰鍰。
另依現行化粧 品衛生管理條例第6條規定,市售化粧品及試用品均須依規定完整標示批號或出廠日期等。衛生局呼籲,為維護消費安全,化粧品販售業者應定期對陳列、販售之化粧品進行有效日期等標示檢查,採先進先出之流程管控,透過優良自主管理程序,以善盡管理人之責,保障消費者權益。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提醒消費大眾,「愛美」也要荷包發揮最大效益,購買化粧品時,應慎選來源清楚、標示完整的產品,以確保產品品質及衛生安全。謹記選購化粧品「一不二要」小秘訣:「不輕信誇大療效宣稱、要購買來源清楚之產品、要認明完整中文標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