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國內餐飲衛生安全之管理,衛生福利部於103年5月9日發布「國際觀光旅館內餐飲業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相關規定」。強制國際觀光旅館內餐飲業,應有1廳以上實施食品安全管制系統(HACCP),並自104年7月1日生效。
食品安全管制系統 HACCP,是指鑑別、評估及管制食品安全危害,使用危害分析重要管制點(Hazard Analysis Critical Control Point System, HACCP)原理,管理原料、材料之驗收、加工、製造、貯存及運送全程之系統。藉以對整體食品製造過程進行管理,以確保食品安全。
7月1日開始,若未依規定實施並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業者,將依食安法第44條第1款規定,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5千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衛生福利部自92年起開始推動食品業實施HACCP系統,包括水產品食品業、肉類加工食品業、餐盒食品工廠及乳品加工食品業等四類產業,並於99年起,由FDA陸續輔導國際觀光旅館內之中式餐廳建立HACCP系統,導入預防性之食品安全管理概念,以確保消費者飲食衛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