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抽驗市售鮑魚類產品,針對硝基呋喃代謝物、孔雀綠、氯黴素類、四環黴素類及動物用藥殘留等48項檢驗,其中20件有2件分別被檢出禁藥「硝基呋喃代謝物」,不符規定,將開罰來源商6萬元至5千萬元罰款。
衛生局說明,不合格產品分別來自桃園縣驊冠國際貿有限公司及台北市鮑大人水產批發,已移請當地衛生局後續追辦,查證屬實可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裁罰違規業者6萬至5000萬元。
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科長林冠蓁表示,硝基呋喃是一種抗生素,過去因價格低廉且療效佳,被廣泛用於水產養殖飼料添加或,用治療養殖魚類的癤瘡、赤鰭病或潰瘍病等水產生物疾病,若食品殘留的硝基呋喃攝入人體,恐有致癌風險。
林冠蓁提醒,消費者選購水產品時,最好選擇來源明確、並優先考慮具產銷履歷驗證標章或品牌信譽良好廠商,以確保自身權益。
(以上內容參考引用 自由時報/記者 賴筱桐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1080898,對於引用有不同意見或看法,歡迎與我們聯繫反應,我們將會立即處理或與您聯繫。聯絡信箱 editor@funhit.com.tw,樂活營養師感謝您的指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