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有這樣的經驗,每次看電影時,都會買些零食帶進電影院。然而電影院究竟能不能規定「禁帶外食」?行政院新聞局日前行文各電影商業公會,電影院公告全面禁帶外食違反平等互惠原則,有損消費者權益,消費者可主張規定無效。
消保官張嘉麟表示,包括飲料、礦泉水、餅乾、爆米花及熱狗等不影響他人觀影的食物,業者不能禁止民眾在電影院外購買攜入,否則對消費者不公平。
可限制 但須註明範圍
若有維護觀影品質的必要,必須註明禁止攜帶外食的「範圍」,如臭豆腐、鹽酥雞、榴連等味道濃郁、辛辣的食物。
張嘉麟說,電影院張貼禁帶外食的公告,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第十四條公平互惠原則,消費者可向消保會提出申訴。但這類型申訴案例不多,許多民眾不想額外花時間申訴,大多認了。
消保會表示,全台約十九%的電影院全面禁止攜帶外食,多數為大型連鎖影城,目前政府正柔性勸導業者配合,應依公平原則規範禁帶外食。若勸導未果,消保會不排除向法院提起業者不作為訴訟,請求法院強制執行。
電影愛好者Fiona每兩個禮拜到電影院報到一次,影城外貼著大大的「禁帶外食」,害她帶個飲料進去都要東躲西藏,只能塞在包包裡。不少民眾都有同樣的抱怨,「業者硬要消費者在電影院裡買吃的,沒道理!」
掃興喔 大亨堡也被攔
住在台北市的Maggie抱怨,台北的電影票價已經貴翻天,影城裡的爆米花和飲料價格更是貴得離譜,「不能帶外食很扯,希望業者可以改進」。
網友小路說,有次她和朋友買了一個大亨堡進電影院,當場被工作人員攔下,說要「吃完才能進去」,她們「奇摩子」實在很差,決定把東西塞進包包裡「偷渡」進去。
快抓狂 重口味請止步
也有民眾支持電影院禁止攜帶太臭、太香或味道太濃的食物,尤其是臭豆腐、滷味及鹽酥雞,往往是吃得人很爽,鄰座的觀眾卻快抓狂。
高雄的Jason說,有次他去看電影,前座有人抱著整桶炸雞在啃,味道太重不說,動作還很大,「有夠沒水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