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縣衛生局今天指出,行政院衛生署讓一批來自越南的火龍果未檢先放行,結果驗出違規農藥,卻已流入市面難以追回。衛生署食品處表示,因機場、港口冷藏設備不足,進口生鮮食品由業者具結領回保管,等待檢驗結果出爐,這是國際慣例,不守法業者已被重懲。
食品處副處長謝定宏表示,這批自越南進口的問題火龍果,被驗出不得使用於火龍果的農藥「撲克拉」,但因進口業者、位於屏東縣的(又又)象國際農產股份有限公司未遵守「具結保管、暫不售出」規定,私自販售這批火龍果,以致約一萬八千公斤流入市面,追查困難。
謝定宏說,因機場、港口冷藏設備不足,進口生鮮食品由業者具結領回保管是國際慣例,主要原因在避免因生鮮食品保存不易,造成業者損失,檢驗報告出爐一般需五個工作天,守法業者多會等報告出爐後才出售具結保管的進口生鮮食品。
謝定宏表示,(又又)象公司違反具結規定,擅自出售使用違規農藥進口火龍果,已違反「輸入食品查驗規定」,將被處分六個月不准適用「未檢驗先具結領回」規定,對進口生鮮食品為主的業者來說,是相當嚴厲的懲罰;此外,地方衛生局還可依食品衛生管理法對業者處新台幣六萬到三十萬元罰款。
謝定宏強調,衛生署目前不打算修改進口生鮮食品報關規定,以免引起紛爭,但會考慮提高給地方衛生局的「不合格食品」資訊通報速度,加強彼此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