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椰子、越南進口火龍果相繼被檢出含有農藥,高雄縣政府衛生局長黃志中今天建議行政院衛生署修改行政命令,規定進口生鮮農產品應通過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後,才能放行,為國人健康把關。
黃志中表示,衛生署行政命令規定,進口生鮮農產品只要進口商切結後,海關就放行,無可厚非是顧及廠商成本,但應考量更嚴重的國人健康問題;切結放行的進口生鮮農產品,政府主管單位就缺乏約束力,等危害國人健康後追究責任,已於事無補。
他指出,政府主管單位不對進口農產品嚴格把關,進口廠商無法掌握品質,進口後發生問題,將戕害政府公權力、損害廠商聲譽及殘害國人健康。
一批近兩千箱、重一萬八千多公斤的越南火龍果三日進口,業者切結放行後運到高縣鳳山市倉庫拆櫃,就陸續由各縣市盤商提領、販售;高雄縣衛生局九日下午下班前接獲衛生署傳真初步檢驗不合格的通知,因此通知相關縣市衛生局動員稽查,但卻只查扣到三十四箱,其餘可能已流入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