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清除處理費隨水費附徵已行之有年,台灣自來水公司每年從中獲得「手續費」約新台幣兩億四千萬元,今年起要被加徵百分之五營業稅,環保團體憂心這筆費用會轉嫁全民。環保署今天表示,這筆費用絕對不會轉嫁全民,未來會逐步推動垃圾費「隨袋徵收」,以符合環境公平原則。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管理處副處長陳長裕表示,基於稅賦公平原則,財政部認為自來水公司代收垃圾費收取的手續費屬「勞務所得」,決定自今年起對這筆費用徵百分之五營業稅,環保署同意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吸收加徵的營業稅費用,估計一年要因此多支出一千兩百萬元,估計全台各鄉鎮市一年平均要多付出兩、三萬元。
陳長裕說,由於自來水公司是代替各鄉鎮市公所代徵垃圾費,且一年只要兩、三萬元,環保署同意自來水公司可先扣除手續費營業稅費用後,再將垃圾費撥付給各鄉鎮市公所,若各鄉鎮市公所的環保業務因此發生問題,環保署會提供適當的支援,「絕對不會讓這筆費用轉嫁全民」。
至於環保團體長期批評垃圾費隨水費徵收不環保又不符公平正義原則,陳長裕表示,垃圾費隨水費徵收是最節省人力,花費最少的方法,實施後逐漸發現不符環境公平原則,已逐步調整,除台北市已全面實施垃圾費隨袋徵收外,包括台北縣深坑鄉、台中縣石岡鄉等都已在試辦垃圾費隨袋徵收,未來希望全國都能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