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針對農委會及衛生署在茶葉農藥殘留檢測方面把關不嚴提出糾正,農委會表示將立即改進,今年茶葉農藥殘留檢測件數將由九十八年的一○五○件,提高至三千件。衛生署則回應,最快月底預告,要求茶葉等特定包裝食品,誠實標示所有產地來源及比例。
農委會農糧署副署長蔡精強表示,台灣加入WTO後,除中國大陸以外,他國茶葉均可進口來台。由於越南茶的成本較台灣茶低廉,部分業者將越南茶攙配台灣茶魚目混珠,同樣是為了降低成本,提高利潤。
農委會官員指出,茶葉農藥殘留檢測對象除該會輔導之製茶廠及產銷班,今年還會納入一般茶區,擴大監測。茶葉製成茶品,就屬食品衛生管理法規範對象,農藥殘留檢測由衛生署把關。
農委會建議消費者,購買通過產銷履歷驗證及茶區取得產地證明標章註冊的茶品,茶葉品質更有保障。目前已有「阿里山高山茶」、「鹿谷凍頂烏龍茶」、「文山包種茶」、「杉林溪茶」及「瑞穗天鶴茶」產地證明標章,標章就貼在外包裝上。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TFDA)食品組長蔡淑貞表示,以現行包裝食品標示相關規定,對於所謂的「混茶」,例如一罐茶葉同時摻雜台灣及越南茶葉,產地卻僅以台灣標示者,確實沒有標示不實的處罰依據。
衛生署去年底已與相關部會達成共識,先對茶葉、大蒜、香菇、竹筍、稻米、花生、梅、梨等八項特定包裝食品修訂標示辦法,要求最終加工製造業者完整標示內容物之所有原產地、比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