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醫療單位在年前推出各種新春專案促銷,消保會消保官吳政學組長提醒,消費者拿到任何抵用券或體驗券,應先了解是否有不實廣告宣稱,權益有無設限。例如,是否是真的免費體驗,還是有條件限制,以免成了待宰的肥羊。
吳政學表示,醫療業者應將資訊公開透明,先說清楚抵用券如何折抵、須自付多少?如果須連帶購買其他療程,買賣契約是否公平?才不會有糾紛。
另外,免費體驗券雖然民眾未付費,但若醫療行為不安全、出現副作用,醫療機構仍須負起醫療費、撫慰金等損害賠償。
衛生署醫事處周道君科長表示,醫療法第六十一條第一項明訂,醫療機構以贈送各種形式的禮品、折扣、彩券、健康禮券、醫療服務,或藉慶祝活動贈送免費兌換券等,都屬「不正當方法」招攬病人。以多層次傳銷、未經核備的義診、巡迴醫療、健檢等促銷,也統統不准,違者可處以五萬元以上、廿五萬元以下罰鍰。
周道君坦承,每年大小節日都可看到醫療機構推出各種促銷方案,各地衛生局雖然定期監測,但這類違法促銷根本「抓不勝抓」。
中華民國美容醫學醫學會教育長兼發言人宋奉宜表示,國內醫療廣告限制太嚴,醫學美容是醫療產業發展的一環,大眾也想了解更多醫療訊息,目前的醫療廣告限制太嚴,幾乎什麼都不能講。學會正與政府溝通,希望適度放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