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市售產品疑有反式脂肪含量標示不符狀況,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食品組科長簡希文昨(十三)日指出,已針對市售產品進行抽驗,若查證屬實,依法可開罰新台幣3~15萬元;亦提醒民眾標有氫化植物油、人造奶油、植物性乳瑪琳等產品,均可能含反式脂肪,應減少攝取。
食用油經部分氫化過程即形成非共軛反式脂肪,因有提高罹患心血管疾病風險,衛生署已於民國97年1月1日實施包裝食品須標示反式脂肪規定,並規定每100公克含少於0.3克反式脂肪的食品,可標示反式脂肪含量為0,同時從98年開始做例行查核。
簡希文指出,今年已於市面上做例行抽查,後續若確實發現業者營養標示不符,會要求回收改正,且產品改正期間不得販售,另標示不符,地方衛生局亦可依法開罰新台幣3~15萬元。
簡希文昨天提醒,一般加工食品中含有氫化植物油、半氫化植物油、植物性乳化油、精製植物油、植物性乳瑪琳、人造奶油(黃油)、人造酥油(白油),或英文標示上有Hydrogenated(氫化)等成分,均可能含有反式脂肪,民眾可從慎選別含有這些產品,降低吃到機率。
簡希文補充,因天然食品中,亦可能存在反式脂肪,舉凡反芻動物中的牛肉、羊肉與乳製品,均可能含反式脂肪,加上現行對反式脂肪的檢驗方法,仍無法區分屬天然或氫化產生,若抽檢發現含反式脂肪高,會要求業者舉證、說明。
至於在動物肉品或乳製品中中天然所含的反式脂肪因相當少,民眾不用擔心攝取過量問題。
更多精采內容請看台灣新生報
(以上內容參考引用 台灣新生報/記者 陳元春 http://61.222.185.194/?FID=10&CID=115615,對於引用有不同意見或看法,歡迎與我們聯繫反應,我們將會立即處理或與您聯繫。聯絡信箱 editor@funhit.com.tw,樂活營養師感謝您的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