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縣府衛生局日前抽查廿件素食業者產品,針對動物性成分「魚、豬、牛、雞」檢驗,結果共五件不符規定。其中二件檢出含有動物性成分,另外三件標示為蛋素,卻因驗出雞蛋成分不符規定,不合格率廿五%,衛生局已要求業者將不合格產品下架,並依法查處。
衛生署去年七月一日公告「包裝食品宣稱為素食之標示規定」,凡宣稱為素食的包裝食品,都必須於產品外包裝上標示「全素或純素」、「蛋素」、「奶素」、「奶蛋素」及「植物五辛素」等五種字樣。
衛生局八月間抽檢廿件縣內販售素食業者素食製品,並針對動物性成分「魚、豬、牛、雞」檢驗,發現永和勵行路某吳姓攤商販售的素丸子、素蒟蒻丸,標榜素食卻都被檢出含有雞、豬肉成分。另在板橋、新莊地區攤商販售的桃園龍潭善齋素食「梅香素火腿」,以及台中建成食品廠的「素茶鵝」,雖標示蛋素卻未驗出雞蛋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