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人是醫師天職,但醫療結果常無法盡如人意,以致抬棺抗議等醫療糾紛時有所聞。為免民眾透過訴訟求償曠日費時,衛生署擬於明年起成立每年四十億元的《醫療事故救濟基金》,不判定過失,只要因分娩、高風險手術導致重殘或死亡,最高可獲二百萬元。
立委江義雄等人昨天在立法院質詢指出,國內每年醫療糾紛案件多達五、六百件,而法院開庭前須經衛生署醫事審議委員進行醫療過失責任鑑定,以致許多家屬苦等多年等不到一個公道,身心備受煎熬。
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答詢表示,衛署正著手草擬《醫療爭議處理法》,成立每年四十億元的醫療事故救濟基金,由公務預算及各級醫療院所各分攤廿億。
石崇良說,兩百萬元是救濟最高金額,若民眾對調解金額不滿意,或相關案件屬非告訴乃論者,仍可透過民事訴訟管道求償;醫院、醫師也可自行衡量負擔超出兩百萬元部分的求償金,減少不必要的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