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病住院開診斷證明,不是辦出院時就能一併開立嗎?」有民眾投訴女兒到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住院申請診斷證明,出院時院方推說門診複診再來開,複診時又要求要看戶口名簿正本,讓他和女兒為了一張診斷證明,三番兩次跑醫院,多繳了兩次掛號費,質疑院方巧立明目A掛號費。
中國附醫主秘吳錫金不願解釋院方相關規定,只強調「是我們做得不好,會要求改進。」台中市衛生局醫政課長邱惠慈表示,患者住院要求開診斷證明,院方不應以任何理由刁難拒絕,如為幼兒只要能證實親屬關係,沒理由要家長一再跑醫院掛門診,如查證屬實依醫療法可處一到三萬不等的罰款。
李姓男子十個月大的女兒月初因為中耳炎發燒,住進中國附醫兒童醫院六樓病房,住院治療三天,院方通知可以出院。當時他即要求一併開立診斷證明,未料護理站要求他等出院帶孩子複診時再請醫師開證明。
隔了幾天他和太太帶孩子複診,再向醫師要求開診斷證明,門診護士拿出內規,要求他們要帶戶口名簿證明親屬關係。當時醫師也很驚訝,但護士很堅持這是醫院新規定,害他們為了一張診斷證明三天兩頭就跑醫院掛門診,他直批是院方想A掛號費,說不定還可向健保局多請健保給付。
究竟幼兒就醫開診斷證明,需不需要帶戶口名簿?台中市衛生局醫政課長邱惠慈說,家長代為提出申請,只要能證實彼此親屬關係,沒有理由一定要持戶口名簿。她也強調如民眾遇不合理刁難可逕向衛生局反應,以維護自身權益。
相對於中國附醫的做法,台中市另兩家醫學中心台中榮總、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強調,住院病患如有需要開診斷證明,只要患者提出要求,都會在出院時即一併開立,讓病人不用多跑一趟醫院,多繳一次掛號費,如為幼童只要可證明親屬關係證件,家長即可代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