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疾病已進入末期,選擇安寧緩和醫療、不施行心肺復甦術的DNR,以拒絕不必要的插管、電擊與強心針等急救,或捐贈器官、遺愛人間,這是病患的權利,醫院也有義務告知。
推廣DNR(Do Not Resuscitate)多年的台大神經外科醫師黃勝堅表示,簽了DNR並不代表被放棄治療,而是強調「有希望,拚命救;沒希望,拚安詳往生」,千萬不要在人生最後階段讓病人受盡折磨,最後導致病人含恨而終,家屬悔恨交加。
要簽署預立醫囑放棄急救,一般民眾可在健康或輕病時,自行簽署《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表格可在各大醫院索取,或上台灣安寧照護協會網站www.tho.org.tw下載填寫後,寄至台北縣淡水鎮民生路45號,由協會註記在健保IC卡內。
如果未預立意願書,在罹患重病時,可交代家屬或親友代為簽署同意書;病人意識昏迷時,可由最親近的親屬出具DNR同意書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