腫瘤標記就是我們可藉由檢驗在某些癌症患者的血液,體組織或尿液內可測出的一些較正常人濃度為高的物質。這種物質可以是直接由癌細胞產生的,也可以是身體對這些癌細胞所產生的反應的結果。藉由這類腫瘤標記的檢測我們希望它可以如同其他臨床檢驗一樣來幫助我們診斷或治療癌症。
腫瘤標記的檢測也如同許多的臨床檢驗一樣有其限制.這些限制也使我們必須在對腫瘤標記檢查的結果做解釋或判斷時需多所考量。造成這些限制的主要原因有:
一.在某些非癌病的狀況下腫瘤標記也可以升高。
二.通常在癌病的早期相關的腫瘤標記通常也未見升高。
三.腫瘤標記的特異性不佳, 一種標記在數種癌症都可以增加。
使用以上的這三項常影響判讀的因素來檢視目前我們常用的各種腫瘤標記就可發現事實上這些腫瘤標記在臨床上的可使用範圍遠比我們希望的來的小。 最近數年相關的學會團體也因為常有腫瘤標記使用上的困惑而發表了一些準則。如美國臨床腫瘤協會在1996,1998,2000年連續發表了對乳癌及大腸直腸癌腫瘤標記的判讀使用準則。
常用的一些標記如CEA, CA15-3,CA19-9等常被誤用來作篩檢或用來作鑑別診斷之用, 也常導致臨床上的困擾或是使患者承受不必要的心理負擔及接受一連串不必要的甚至危險的檢查。 事實上目前腫瘤標記的使用大多是用來評估治療的效果及檢測是否復發, 只有少數的腫瘤標記在特殊狀況下可用以輔助診斷或判定預後之用。
(以上內容參考引用 馬偕紀念醫院 血液腫瘤科 謝瑞坤 醫師專文http://www.mmh.org.tw/taitam/blo_on/tumormarker.htm,對於引用有不同意見或看法,歡迎與我們聯繫反應,我們將會立即處理或與您聯繫。聯絡信箱 editor@funhit.com.tw,樂活營養師感謝您的指教!)